A.
棄權。 dōTERRA對任何健康倡導者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行為的棄權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且不得被理解為對任何後續或額外違約行為的棄權。公司未能根據合同行使任何權利或特權不得作為對該權利或特權的棄權。
B.
合同的整體性
- 本合同為公司與健康倡導者就合同涉及的所有事項的最終陳述且取代雙方所有先前或現有雙方的協議(包括口頭及書面的)。本合同使所有先前有關本合同主要內容的說明、備忘錄、演示、討論和描述歸於無效。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合同不得進行更改或修改。本合同的存在不得因宣稱存在先前及現有的口頭及書面協議的證據而受到質疑。
- 若合同條款與由任何員工向任何健康倡導者作出的口頭陳述存在任何差異,則以合同明確的書麵條款及要求為準。
C.
爭議解決。若因合同或因對其的違約行為產生任何爭議、索賠、質疑或分歧,合同雙方應盡最大努力解決該爭議、索賠、質疑或分歧。為此,他們應本著誠意進行磋商及談判、尋求共同利益、努力達成雙方滿意的公正公平的解決方案。若雙方未能與60天內達成該解決方案,在任一方向另一方發出通知後,所有爭議、索賠、質疑或分歧應最終由美國仲裁協會根據其商事仲裁規則解決,仲裁地點為猶他州普洛佛市,且任何爭議、索賠、質疑或分歧不應享有以集體訴訟方式被仲裁的權利或權力。仲裁員作出的仲裁裁決可於任何對其具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行。本有關仲裁的協議應於本合同的終止或到期後保持有效。
儘管有本爭議解決的條款,本合同下的任何內容不得妨礙dōTERRA在任何和解或其他法律程序之前、期間或之後,向任何具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及獲得扣押令、臨時限制令、初步禁令、長期禁令或其他可用的救濟措施保障及保護dōTERRA的利益。
D.
訴訟及索賠。為保護dōTERRA、其財產及其聲譽免受外部(非健康倡導者)的第三方提出的索賠或爭議影響,公司要求,若有任何健康倡導者因任何公司專有財產被指控侵犯任何外部第三方的專屬權利,或若健康倡導者就與其開展業務有關的行為或其他行動被提出索賠或訴訟,且直接或間接負面地影響公司的聲譽或任何公司有形或無形的資產,該有關的健康倡導者應立刻就此事通知公司。公司可在收到通知且自負費用的情況下,採取任何其認為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於,控制任何與其有關的訴訟或和解的討論)保護其本身、聲譽及其有形或無形的財產。除公司同意,且該同意不得無理拒絕,該健康倡導者不得就該索賠及訴訟採取任何行動。
E.
適用法律/管轄權。雙方同意為尋求衡平法上的救濟及/或執行仲裁員裁決或其他任何與仲裁無關的事務由任何鹽湖縣的聯邦法院或猶他州猶他縣的州法院專屬管轄。若申請人所在州法律禁止以仲裁及訴訟為目的協議管轄條款,則應遵從該州法律有關管轄權的規定。健康倡導者同意,儘管有任何有關訴訟時效的另外規定,任何健康倡導者可能希望對dōTERRA提出的有關本合同任何作為或不作為的索賠或訴訟必須在被認為導致該索賠或訴訟的作為或不作為發生之日起的一(1)年內提出。未能在該時效期間內提起法律程序的,則不得再就該類作為或不作為向dōTERRA提出任何索賠。健康倡導者放棄任何及所有使用任何其他訴訟時效的申索及權利。
A
. 可分割性。在任何法域內被禁用、被法律認定為失效或以其他方式被認定為無法執行的本合同下的任何條款應僅在前述的禁止、無效或無法執行的範圍內無效,且僅在該法域內無效。任何被禁用、被法律認定為失效、或被認定無法執行的本合同下的條款不會導致本合同下任何其他條款被法律認定為失效或無法執行,也不會導致該條款在該法域外被視作失效或無法執行。
F.
不可抗力。對任何天災、洪水、火災、戰爭或公敵導致的任何本合同下義務履行的失敗或延遲,合同雙方概不負責。
G.
標題。本合同的標題僅供方便參考且不應限製或以其他方式影響本合同下任何條款或規定。
H.
通知。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任何根據合同要求或允許發出的通知或其他通信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並應以專人遞送、傳真傳輸、掛號或快遞(郵資預付)郵件的方式交付。除合同另有規定外,通知應在下列事件視為已送達:(i)如通過專人遞送,於交付時,(ii)如通過傳真傳輸,與發出傳真之後一天,或(iii)如通過郵寄方式,郵件寄往公司總部的地址或健康倡導者協議表格提供的健康倡導者的地址(除非公司已收到地址變更通知)後的五天。公司有權以郵寄廣告、公司網站或與健康倡導者之間的其他一般通信渠道取代本條款規定的通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