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接受合同責任的義務。在健康倡導者成為介紹人或保薦人前,其必須滿足合同規定的所有要求並接受合同規定的所有責任。
B.
安置。健康倡導者可介紹其他人員向公司申請成為健康倡導者。健康倡導者協議表格一經公司批准後,申請人將被安置至健康倡導者協議表格列出的介紹人組織。
C.
培訓及對組織的支持。為成為成功的介紹人或保薦人,健康倡導者應對其組織中的健康倡導者承擔培訓和支持義務。健康倡導者僅可通過對公司產品的系統銷售和其組織內其他健康倡導者進行的產品銷售取得成績。
D.
開放的當地市場。健康倡導者僅有權在開放的當地市場介紹或推薦其它健康倡導者。見第15節。
E.
成為成功的介紹人或保薦人。欲成為成功的介紹人或保薦人及領導者,健康倡導者應履行以下職責:
- 定期為該健康倡導者的組織提供銷售和組織性培訓、指導和鼓勵。介紹人或保薦人應與其組織中的每個人保持聯繫,並隨時解答問題;
- 該健康倡導者盡其最大努力確保其組織中的所有健康倡導者充分理解並遵守合同的條款和條件,以及相關的國家和當地法律、條例和法規;
- 調解消費者與該健康倡導者的組織中的任何健康倡導者之間發生的任何爭議,並儘力以及時、友好的方式解決該等爭議;
- 提供培訓,確保該健康倡導者的組織根據合同及任何適用法律、條例和法規開展產品銷售和召開機會會議;
- 及時解決該健康倡導者、其他健康倡導者和該健康倡導者的組織之間的任何爭議;及
- 在合理時間內回復相關信件,就公司政策為該健康倡導者介紹的和推薦的那些健康倡導者進行培訓。
F.
介紹人和保薦人的審慎義務。介紹人和保薦人有責任和特別審慎義務確保其作為和不作為不會導致或造成其組織中的任何人或公司遭受損失、損害或有辱其組織中的任何人或公司,且必須及時採取行動對該等損失、損害或恥辱進行補救。
註冊時,介紹人應確保其介紹的人了解誰是自己的介紹人。健康倡導者不應將新健康倡導者的介紹轉讓給其上線或其他人。
G.
對組織的全部或部分重組。如介紹人或保薦人違反本政策手冊條款或做出或涉及由公司自行酌情認為的道德墮落行為,公司保留權利使該等介紹人或保薦人和其組織剝離或對該等組織進行全部或部分重組。但本條款無任何內容要求公司採取任何行動,且公司亦未放棄推遲或拒絕採取上述行動的任何權利。
道德墮落行為可包括但不限於如下行為:不受歡迎的性示好或性交往、未能償還債務、破產、身體傷害、惡作劇或虐待,偷盜以及乾擾家庭關係。
如欲剝離或重組任何介紹人或保薦人的組織,公司將提前30天通知該介紹人或保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