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三天退款保證。美國法律要求健康倡導者向其零售消費者提供三天的退款保證(阿拉斯加州居民享有五個工作日的退款保證期;年屆65周歲及以上的北達科他州居民享有15天退款保證期)。這意味著健康倡導者無論因任何原因一經要求即必須將購價全額退還給消費者。消費者須在購買後三個工作日內(阿拉斯加州居民享有五個工作日的退款保證期;年屆65周歲及以上的北達科他州居民享有15天退款保證期)提出退款要求並退還尚未使用的那部分產品。健康倡導者必須在消費者提出要求後十天內就退還產品提供退款。
即便退款或產品更換要求是在從購買起三個工作日後提出的,公司仍建議健康倡導者兌現該等要求。公司製定了慷慨的產品退還政策(見第6節)以支持此項政策。
蒙大拿州居民:蒙大拿州居民可自其註冊之日起15天內取消其健康倡導者協議,且於該等期間內可全價退還其入會套裝以及任何其購買的產品。
B.
提供銷售收據的義務。健康倡導者在銷售時必須向消費者提供兩份完整的零售銷售收據。必須填寫收據背面的三天退款政策有關的所有空白欄。
- 零售銷售收據正面應予以填寫,並包括訂購的項目、銷售數量、消費者姓名、位址和電話號碼。
- 零售銷售收據背面應予以填寫,包括銷售日期、自銷售日期後的第三個工作日、健康倡導者的名稱、營業地址及營業電話號碼。
- 第一份為消費者的購買收據。消費者應在第二份的背面簽字並署明日期,並在要求退款時將第二份返還給健康倡導者。第三份為健康倡導者的購買收據。如消費者願意,健康倡導者可自行選擇以產品更換而替代退款。
- 健康倡導者應保留所有零售銷售收據,時間至少為六年。已徵收的銷售稅費的金額必須記載於零售銷售收據表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