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對索賠的辯護。在遵守條款所載之限制的情況下,若第三方消費者主張因使用產品或瑕疵產品受傷而提出索賠,dōTERRA應為健康倡導者進行辯護。健康倡導者最遲必須在第三方索賠人發出主張受到傷害的函件之日起第十(10)日將任何該等索賠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未能根據前述規定通知公司的,將減輕公司就該等索賠承擔的任何義務。健康倡導者必須允許公司對索賠的辯護享有獨立及絕對的裁量權,並將使用及選擇顧問作為公司有義務為其進行辯護的條件。
B.
賠償健康倡導者的例外情況。在下列情況下,公司應沒有義務賠償健康倡導者:
- 健康倡導者未遵守合同中有關產品經銷及/或銷售的義務及限制;或
- 健康倡導者已重新包裝、改裝或濫用產品,對產品的用途、安全、效力、效益或成效作出與公司核准文件不一樣的聲明、指示或建議;或
- 健康倡導者未經公司書面批准和解或試圖和解索賠。